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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177号
【发布日期】 2006-11-09
【实施日期】 2006-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是,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火灾事故的致灾因素日益增多,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公共安全水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今年11月至明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普查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火灾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抓面、部门管线、基层组织包片、社会单位查点的工作思路,建立并落实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动员所有相关社会力量,对整个社会面进行火灾隐患全面普查,切实形成普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做到全面普查,摸清存量,并对所有火灾隐患分类建档,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普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普查整治工作。
  组 长:陈雷(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柳耀华(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成 员:阿西木阿吉(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许锋(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阿扎提·伊利亚斯(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明礼(自治区经贸委副秘书长)
      宋振亚(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热西提·尼亚孜(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柳拯(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肖徽(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伊马木·纳买提(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李春(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朱新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依德力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王永平(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李照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秉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寿庄(自治区旅游局巡视员)
      白建尧(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
      陈林(自治区人防办副巡视员)
      胡亚明(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唐士晟(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自治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由自治区各有关厅局指派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区普查整治工作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各州、市政府,各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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