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轨道交通工程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质量的管理,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监督 市建委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现场监督组(以下简称“地铁监督组”)监督内容:土建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不含电梯分部、人防系统分部、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分部、智能建筑分部、室外环境分部、地面环境分部);机电设备工程中的通风空调、给排水系统。 二、竣工验收 1、轨道交通工程以各线为一个整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 2、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对车站、区间、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等单位工程进行验收,第二次对全线进行竣工验收。 3、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规定,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5日前,建设单位应将验收通知书(含验收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