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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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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6〕94号
【发布日期】 2006-11-09
【实施日期】 2006-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市区犬类管理,促进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犬类管理坚持“规范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犬类的饲养、经营及诊疗等相关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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