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市区犬类管理,促进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犬类管理坚持“规范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犬类的饲养、经营及诊疗等相关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