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卫科教发(2006)3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本市具体情况,现对本市“十一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成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所规定内容;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率不低于90%;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学科专业覆盖全部二级学科;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不低于90%。 二、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评估指导和项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