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科教〔2006〕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有关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积极做好防病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6)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06年本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由各区(县)卫生局及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完成。 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务必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培训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我局。 为保证此次培训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