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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98号
【发布日期】 2006-11-09
【实施日期】 2006-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农作物种子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良种覆盖面积不断扩大,对加快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种子管理上也存在着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稳定。当前,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政策、舆论和市场环境较好。各地、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40号文件精神,抓住有利时机,扎扎实实地做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把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强化市场监管,完善法制建设,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作为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构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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