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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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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6〕138号
【发布日期】 2006-11-09
【实施日期】 2006-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重庆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改水改厕、促进亿万农民健康和卫生村镇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着力解决农民饮用安全卫生水、使用卫生厕所、改善居住环境、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有效地预防控制农村的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等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整体上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爱国卫生工作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目前,全市农村基层爱国卫生网络不健全,还有1300多万农民没有饮用上安全卫生水,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仅为40.42%,多数农村无污水处理系统,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没有规范地收集、清运和处理。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还不强,存在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这既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卫生质量,又危害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阻碍了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若任其发展,势必阻碍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发挥爱国卫生的传统工作优势,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  二、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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