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福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6)191号),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分管副秘书长、消防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公安、监察、安监、质监、工商、经委、贸发、外经、建设、教育、文化、卫生、文物、民政、交通、农业、农办、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旅游、人防、民航、铁路等部门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消防支队。 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普查整治的职责分工 (一)市普查整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布置,对各地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普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二)市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日常管理工作,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制度,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开展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反映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查处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研究部署普查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普查整治工作职责。 (四)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部门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普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具体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消防、治安、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娱乐行业、公共场所开展普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 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