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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10
【实施日期】 2006-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的精神和《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培训骨干教师“221工程”实施方案》(教职字[2000]147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进一步形成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合理的师资梯队,提升教师和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水平。
  二、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拟认定教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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