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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潍坊出口食品农产品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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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11-10
【实施日期】 2006-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潍坊出口食品农产品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打造潍坊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市政府决定开展“潍坊出口食品农产品诚信企业”(以下简称“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为使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诚信企业评选办法
  (一)市政府成立潍坊出口食品农产品诚信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诚信企业评选工作。
  (二)企业根据评选条件和具体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评选领导小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名单报市政府审核、公布。
  (三)评选活动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已获得“潍坊出口食品农产品诚信企业”称号的单位需重新申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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