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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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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11-10
【实施日期】 2006-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的通知
闽政[2006]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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