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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人函〔2006〕2576号
【发布日期】 2006-11-10
【实施日期】 2006-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函〔2006〕2576号)
 
 
省直及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6)55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检查各单位执行2006年职工人数计划及工资总额计划的落实情况,同时核定2007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职工人数审核:根据2006年职工人数基期数以及本年度新增或减少人员情况核定;工资总额审核: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现行的工资政策核定,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工资等。
  二、年审要求
  工资基金管理是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检查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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