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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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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134号
【发布日期】 2006-11-10
【实施日期】 2006-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全面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吉林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要求,深入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落实,全面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发生之前,真正实现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三提升、三降低”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的指示,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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