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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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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市府办发〔2006〕233号
【发布日期】 2006-11-10
【实施日期】 2006-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市府办发〔2006〕233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哈密市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哈密市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哈密行署《转发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6]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严厉打击制售贩售、倒买倒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维护正常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现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哈密市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哈密市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工作的领导,成立哈密市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曾清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冯劲松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瑞江     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晓生      市经贸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夏依丁·夏克尔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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