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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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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76号
【发布日期】 2006-11-10
【实施日期】 2006-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省节能降耗形势依然严峻,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省里已经成立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可能导致高耗能企业关停并转的情况,制订相关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市要加强对本区域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的统计工作,认真按照国办发(2006)7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甄别和分类,并将统计情况及贯彻意见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  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利于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对能源、资源、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认真做好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建立节约能源、资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各地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制订预案,做好企业关停并转及职工安置等善后准备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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