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武高速公路金渝收费站和草街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6〕647号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渝武高速公路金渝收费站和草街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发司[200]163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增设的金渝收费站和草街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渝武高速公路增设金渝收费站和草街收费站已经市政府以渝府[2006]204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规定,我们依据渝武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测算了金渝收费站和草街收费站至渝武高速公路其他站点之间的区间段标准(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二、渝武高速公路其他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仍维持原收费文件的标准不变。 三、渝武高速公路金渝收费站和草街收费站经交工验收合格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允许开放并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标准表
┌──┬──┬───┬──┬───┬──┬──┬──┬──┬──┐ │北环│ 5 │ 15 │ 25 │ 30 │ 30 │ 40 │ 45 │ 70 │二类│ ├──┼──┼───┼──┼───┼──┼──┼──┼──┤ │ │ 5 │金渝│ 5 │ 20 │ 20 │ 25 │ 30 │ 40 │ 60 │ │ ├──┼──┼───┼──┼───┼──┼──┼──┼──┤ │ │ 5 │ 5 │三溪口│ 10 │ 15 │ 20 │ 25 │ 30 │ 55 │ │ ├──┼──┼───┼──┼───┼──┼──┼──┼──┤ │ │ 15 │ 10 │ 5 │北碚│ 5 │ 5 │ 10 │ 20 │ 4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