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一五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市政发〔2006〕107号 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制订的《西安市十一五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1月10日 西安市十一五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我市是全省地方病流行地区之一。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我市的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经过“十五”期间的集中攻坚,地方病防治工作实现了较大突破,全市累计50%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进行了改水;通过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13个区县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通过实施服用硒碘盐、退耕还林等综合防治措施,我市大骨节病病区均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 由于地方病是环境因素引起的一类疾病,与贫穷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危害可以控制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除,但要彻底根除则需要长期艰辛的努力。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仍需坚持不懈予以巩固。目前,全市有31个地方性氟中毒新发轻病区,临床诊断氟骨症患者5989人;4个大骨节病区现有患者10708人;13个区县均有碘缺乏病流行,现有甲状腺肿患者647208人,克汀病患者1532人。这些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制约了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仍需采取“改水、搬迁、换粮”等多种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强合格碘(硒)盐管理,确保长期供应,并不断探索新的更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办法,提高防治效果。 为了巩固并进一步扩大防治成果,加快消除我市地方病危害进程,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以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水为重点,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巩固和扩大大骨节病防治成果。到“十一五”末,使我市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碘缺乏病和大骨节病的发病得到稳定控制,达到消除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病区群众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控制新病例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