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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委托检验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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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6]377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委托检验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明确检验检疫实验室新增检测收费管理形式的函》(苏检财函[2006]1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检验机构新增部分实验室委托检验收费项目, 试行收费标准见附件,试行期为两年 。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委托检验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用户自愿委托,不得强制检验,强行收费;检验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纳税,使用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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