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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保障局  
【发文字号】 杭劳社退管[2006]260号
【发布日期】 2006-11-12
【实施日期】 2006-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市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关心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实做好200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制定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工作目标是: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实施健康体检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6)36号)文件要求,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按照规定项目标准,对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规定在2007年4月30日前人事档案已移交市区各街道(乡镇)管理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孙景淼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滨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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