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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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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06〕307号
【发布日期】 2006-11-12
【实施日期】 2006-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城区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各医院:
  现将《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具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局医政处,以进一步完善细则。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关心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实施健康体检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6]36号)精神,切实做好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建全组织
  市卫生局成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小组,由邬丽娜局长任组长,滕建荣、杨建华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卫生局医政处、基妇处、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区卫生局(社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政处)、专家指导组(设在各市级医院)。负责指导健康体检。各区卫生局(社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当地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
  (二)分级负责
  市卫生局负责确定健康体检标准,制定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做好健康体检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抓好健康体检质量控制。
  市级医院负责对承担健康体检任务的结对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健康体检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健康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对体检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和情况给予技术上的帮助和支持。
  各区卫生局(社发局)负责确定定点健康体检医疗机构,落实辖区内医务人员和设备的调配,落实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及时汇总和上报健康体检工作情况。
  各区承担健康体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健康体检。按时汇总和上报体检工作报表。
  二、工作规范和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各承担健康体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健康体检组,由院长任组长。要抽调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参加健康体检,确保健康体检质量,按时完成健康体检任务。需外聘医务人员的应及早报请区卫生局协调解决,检验项目外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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