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367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对外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通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使我市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底以前):制定具体行动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6年11月至12月):根据案件线索,统一组织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功势和良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