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6年市级捐赠资金补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旱灾后生猪补栏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农发〔2006〕715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6年市级捐赠资金补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旱灾后生猪补栏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关于2006年市级捐赠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旱灾后生猪补栏予以补贴的经费安排通知》(渝财社[2006]198号)要求,现将2006年旱灾后生猪补栏计划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补栏计划
  以2006年9月初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统计上报的畜牧业受灾情况分户统计表为依据,对存栏商品猪50头以上、存栏母猪3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按共存栏量的20%下达补栏计划,全市计划补栏母猪19,964头、商品猪221,999头。各区县(自治县、市)具体补栏计划详见附件(也可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二、补栏品种
  基础母猪补栏品种为约克、长白及杂交制种母猪、PIC父母代及以上母猪、县级人民政府行文推广的地方良种母猪及杂优母猪;商品仔猪补栏品种为洋三元、PIC和以地方良种猪为母本的杂优仔猪。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