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天台山旅游环线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天台山旅游环线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发[2006]57号
 
 
成都市交委、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天台山旅游环线公路卧夹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成交[2006]7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邛崃天台山旅游环线公路由县道邛芦路和寿高路连接而成,从邛崃西河在桥向西经白鹤、马湖、水口、油榨、火井、高何,向东经天台山、夹关、道佐、平乐、卧龙回到邛崃,全长91.61公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81号文批准概算为2.04亿,工程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工程邛芦段53.63公里,工程投资为9799.6万元(其中:无偿投入4333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和其他借款5466.6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215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