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镇江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五”妇女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优先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目前,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了1名女干部,41个乡镇、10个街道中共配备了102名女领导干部。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7.1%,比2000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新发展女党员比例由2000年的29.9%提高到2005年的39.4%。市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分别占代表总数的24.1%和20.9%,均比上届有所提高。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为34.7%。 妇女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达11.94万人,占总数的39.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由2000年的53.85%下降至47.9%。城镇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女职工数不断增加,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达21万人,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8%。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事业单位达592个,比上年增加了124个,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单位达2871个,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较好落实。 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全市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99%,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9.97%,初中女生三年巩固率均达到99.7%。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学生达到2.3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2.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到了37.9%,比2000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其中:高、中级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达到29.5%和31.2%,比2000年上升10和0.6个百分点。 妇女生命健康得到更好地维护。新建了镇江市妇幼保健大楼,进一步满足妇女健康服务的需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79.59%,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28%;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21.85/10万降至2005年的20.33/10万,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2.87%。针对青春期、生殖调节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及对残疾妇女各种身心健康教育和心理保健服务的开展,对加强妇女的精神卫生教育和保健产生了积极作用。 妇女维权网络更加健全。全市建立了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公共服务的机构和制度,包括“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妇女法制教育基地”、“镇江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镇江市女性健康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维权代言人制度”等,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我市“十五”期间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较好,但对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市妇女发展还存在一些必须应对的问题:妇女就业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的部分指标需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困难等。 二、“十一五”妇女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竞争能力为重点,全面制定和落实我市妇女在经济、参政、教育、健康、法律与社会环境6大领域的主要目标和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快实现“两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至2010年,全市妇女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居于全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