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无锡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的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