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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市新创建(扩建)烟尘控制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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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01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关于公布宁波市新创建(扩建)烟尘控制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烟尘控制区验收办法》,市环保局已对慈溪市城区扩建的3.4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和杭州湾新区新创建的42.76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进行了验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至此,慈溪市烟尘控制区总面积为80.19平方公里。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管理措施。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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