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加快航空港区发展的意见 郑政文〔2006〕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航空港区发展,扩大利用外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结合航空港区开发与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国内外航空物流企业、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入驻航空港区投资创业,利用港区的区位优势,发展产业,加快我市经济的发展。 二、凡入驻港区的国内外航空物流企业、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三、凡入驻港区的外资航空物流企业、生产性的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减免税规定的,经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归地方留成的税收款项,可按3%奖励给企业。 对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