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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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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明传〔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6〕2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1月13日
 
附:
 
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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