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明传〔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6〕2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1月13日
附:
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