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6]165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6]1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于2006年4月3日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沿海各区市县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遵守海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区划》确定的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实现海域的科学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要认真落实《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75号令),严格控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防止海洋生态破坏和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切实保护好沿海和海上军事设施。对《区划》审批前已发生的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使用项目,要限期进行调整。
  二、沿海各区市县政府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确定的编制原则,依据本《区划》,做好本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
  三、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海洋资源、环境与海域使用状况的调查评价,建立健全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和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全方位跟踪监测海域使用状况和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要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规划,保证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特别是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的用海需要。
  四、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相关任务,依法协调衔接好相关区划、规划与本《区划》的关系,确保《区划》目标的实现。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附:
 
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大连是全国海洋大市,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改革开放以来,大连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但随着海洋开发的不断深入,也给海洋资源环境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为了贯彻国家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海洋自然生态和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效率,实现海域有序、有度、有偿使用,遵循海洋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划定海洋功能,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对海域按海洋功能区进行开发与保护,促进全市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2年8月22日,国函(2002)77号)、《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04年3月16日)、《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总体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发(1998)227号)、《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国家技术监督局GB17108-1997)、《关于开展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传(1998)128号)、《关于审批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辽政(2002)233号)、《关于开展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和大连市海洋开发与建设“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工作的意见》(大政发(1997)89号)、《关于尽快落实海洋“两划”工作的通知》(大政发(1998)102号)、《大连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1998年8月30日通过)等。
  第三条【区划目标】为实现建设“海上大连”发展战略,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用海保障,为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001年-2005年,强化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管理,根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制定重点海域使用调整计划,确定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已用海项目停工、拆除、迁址或关闭的时间表,并提出恢复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的整治措施,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使用现状的调查与评价,控制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2006年-2010年,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监视监测系统,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项目要全面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海洋环境按海洋功能的要求予以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区划原则】以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注重海域整体功能的发挥;突出主要功能,统筹各有关行业用海;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域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发展;坚持备择性和超前性原则;保障海上交通和国防安全。
  第五条【区划范围】北起瓦房店市浮渡河口,东至庄河市南尖镇。黄海海域区划范围为领海外界向陆地一侧海域,渤海海域区划范围为海岸线突出部分为基点向海推进10海里连线以内海域。海洋区划岸线长1906公里,区划面积为29000平方公里。
  第六条【区划成果】《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图》(1:50000、1:210000);《大连市海洋功能区登记表》;《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  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大连位于太平洋西岸和东北亚中心,介于120°58′—123°31′,北纬38°43′—40°12′之间,全国沿海开放地区的最北端,东北经济区、辽东半岛经济开放区的最南端,将东北经济区、山东半岛开放区、京津唐地区联成一体,素有“京津门户”和“东北之窗”之称,在发展区域海洋经济和国际贸易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潜在的优势。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港口运输、海洋渔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