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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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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为加快我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五”儿童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儿童生命质量不断提高。2005年底,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标从2000年的8.16‰和10.2‰降至5.39‰和6.91‰,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8.42%。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9%,小学5年巩固率达100%,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达99.7%,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活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儿童生存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98%和71.5%,兴建市儿童医院,全面实施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和政策,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我市儿童发展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不够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流动人口及贫困家庭中儿童的教育、卫生状况亟待改善;不良文化传媒对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等。
  二、“十一五”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儿童参与”原则,以促进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创业、创新、创优后备人才为目标,在健康、教育、环境、法律保护4个领域,统筹儿童发展的各种资源和要素,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总体目标:依法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加快、科学、率先发展,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争取到2010年,使我市儿童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1.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10‰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城市95%),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8%以上,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2.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3—6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超过95%。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流动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80%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
  3.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中小学普法教育率达100%,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受教育覆盖面达90%。建立健全辖市、区少年法庭,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全部实施法律援助,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建成率达80%,法律援助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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