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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在医疗活动中严禁临床促销费开单费等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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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06〕308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在医疗活动中严禁临床促销费开单费等行为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直属医疗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切实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形象,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医疗活动中严禁临床促销费开单费等行为的通知”(浙卫发(2006)29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重申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重申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狠刹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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