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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枯水期期间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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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枯水期期间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枯水期,邕江水位逐步接近历史低位,为保障邕江水环境安全,防止出现事故性排污或超标排污所导致的污染事故,各相关企业要有高度责任感,在今年枯水期期间要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力度,确保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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