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朝阳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青政〔2006〕8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朝阳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青海朝阳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凡入驻青海朝阳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各类现代物流企业及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入园企业),经园区管委会认定,均可享受《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05)47号)、《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03)35号)、《青海省发展现代物流业若干政策意见》(青经运(2005)7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