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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强势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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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建安质监[2006]第159号
【发布日期】 2006-11-14
【实施日期】 2006-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强势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6]第159号



各区、县(专业)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强势监管综合整治,在沪建安质监[2006]第139、153号文件的基础上,特提出对年底前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势监管若干措施,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专业)安监站
  1、成立至少二个专门从事综合整治的小组,每周不少于三天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每月组织十个检查组,开展不少于三天的集中整治;
  3、地域内工程实行全覆盖监管,每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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