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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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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270号
【发布日期】 2006-11-14
【实施日期】 2006-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重大专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重大专项的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重大专项是根据重庆市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发展战略部署,由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科技经费部分资助的重大科学技术活动,是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专项面向重大产品(含装置)开发和重大科技应用(含工程建设),以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培养领军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为目标。
  第三条 重大专项的设立、立项和实施,坚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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