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要求,现将《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淮河治污责任书》)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淮河治污责任书》执行情况 《淮河治污责任书》签订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决定》颁布实施后,省辖淮河流域7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工业污染治理、治污项目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等各项工作得到加强,淮河治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治污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我省建设的217个治污工程项目中,已建成183个,完成率84.3%;在建23个,占10.6%;未开工11个,占5.1%。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44个,已完成25个,在建19个;工业点源综合治理项目151个全部建成;截污导流项目11个,全部未开工;区域综合整治项目7个,已完成4个,在建3个;面源污染防治项目1个,在建;监测能力建设项目3个全部建成。除淄博市1个治污项目已完成、日照市无列入国家治污项目外,其他5市治污项目建成率分别为泰安94.7%、济宁91.9%、菏泽84.2%、枣庄74.4%、临沂70.0%。其中淄博、泰安、济宁已达到《淮河治污责任书》2007年治污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二)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情况。 2006年前三季度,淮河流域28个考核断面中,以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均值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