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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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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字〔2006〕99号
【发布日期】 2006-11-14
【实施日期】 2006-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6〕99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避免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随意性、盲目性,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按程序地进行,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申报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规范性文件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保证文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2007年规范性文件申报重点
  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文件的出台,突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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