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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306线乐山金乌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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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11-14
【实施日期】 2006-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306线乐山金乌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发[2006]55号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S306线金乌段公路改建工程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市交[2006]1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306线金口河至乌斯河段,经省计委川计交邮[2000]358号文批复改建立项,省交通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73号文批复为峨眉至金口河公路的延伸段,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全长141.9公里。金河口至乌斯河段长31.9公里(乐山段16.7公里、雅安段15.2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砼路面改建,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函[2004]226号、交路工[2005]52号和交路工[2005]120号文批复概算总投资为7747.97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3942万元(省补助36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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