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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旅〔2006〕164号
【发布日期】 2006-11-14
【实施日期】 2006-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旅〔2006〕164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集团、机关各处室及委属单位:
  为更好发挥旅游系统女职工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期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决定在全国旅游系统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确保本市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将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全国旅游系统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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