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上海市社区公共运动场建设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14
【实施日期】 2006-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上海市社区公共运动场建设的意见


  一、建设目标
  至2010年,全市拟建设300个运动场,分年度实施。
  二、建设原则
  1.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环境和地区的实际,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设计施工,满足基本需求,杜绝奢侈浪费。运动场建设规模一般以2片室外球场为宜,可以是标准场地,也可是非标准或简易场地。
  2.以人为本。针对青少年和成年人对球类运动的健身需求,应以建设篮球、小足球(含笼式足球)、门球、网球等场地为主要内容,运动场建设要注重为民服务,须考虑相应的辅助设施配套.如管理用房、进出口通道、停车场和厕所等。
  3.资源整合。注重节约土地、资源共享,运动场建设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绿地、公园建设相结合;二是与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建设相结合;三是与市政重大工程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相结合;四是与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相结合。
  4.实事求是。要做到不摊派,不扰民,不损绿,不攀比,不搞超标配置,讲求便民、实用、节能、高效。
  5.区县为主。运动场是社区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区县为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区县和社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