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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湘西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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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11-15
【实施日期】 2006-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湘西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湘西自治州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湘西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湘西自治州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为进一步健全我州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缓解特困家庭就医难问题,保障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湘政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救助原则

 

  第一条 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是各级政府对因患重大疾病难于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助,缓解其治病难和因病返贫的一种制度。建立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二)低标准起步,适当扩大救助面的原则;

  (三)分类施救和标准有别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的原则;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家庭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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