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74号 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分工方案 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监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二)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总工会参加)。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参加)。 (四)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煤炭局、省监委、省总工会分别负责)。 (五)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参加)。 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六)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