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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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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6]314
【发布日期】 2006-09-21
【实施日期】 2006-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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