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区县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公平、质量、效率和可及性。 (三)坚持收支分离原则。强化成本核算、完善预算管理、加强考核监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收支管理机制。 二、实施范围 本市实施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区县范围内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三、管理部门 各区县应根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工作,并设立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