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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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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11-15
【实施日期】 2006-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方针,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工作目标:从2006年12月开始,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蔬菜、生猪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到5%以内,生猪瘦肉精基本得到控制。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在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与超市对蔬菜、生猪全面推行市场准入;2007年7月延伸到全省县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2008年以后将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到乡镇、集市,准入品种逐渐扩大到大米、水果、茶叶、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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