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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信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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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教发[2006]109号
【发布日期】 2006-11-15
【实施日期】 2006-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信访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机关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及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涉及教育的各种矛盾,努力促进我省教育和谐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切实加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教育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意、汇集社会舆情的重要窗口,是为民办事、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强化监督、表达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也是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教育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多策并举,积极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教育信访工作新格局;要把解决教育信访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研究部署,切实做好信访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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