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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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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11-15
【实施日期】 2006-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经济体制改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实践表明,改革滞后、体制机制束缚仍然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深层次因素,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突破体制机制束缚,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进一步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为建设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精神以及200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2006—2007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山西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动员大会、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会议等会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体制创新,力求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地发展、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奠定体制基础。

  (二)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紧扣发展需要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统一的原则;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以制度和法律确立下来,坚持依法规范推进改革的原则;注重以人为本,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持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原则;坚持立足省情,把中央大政方针与本省实际相结合,创造性推进改革的原则。努力做到在发展、稳定中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实现和谐。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按照“三个一批”的思路,加快我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1.围绕“三个方阵”的目标,发展壮大一批国有企业。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从提高产业集中度、关联度和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出发,推动国有资本加快向“四老四新”等我省确定的八大支柱产业领域集聚,向优势大企业、大集团集聚,向企业主营业务集聚。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和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着力打造一批技术进步、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和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成为“三个方阵”中的主力,组成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力舰队。(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牵头)2.立足于增强全省经济活力,转制搞活一批国有企业。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主营业务前景不好、体制机制不活、核心竞争力不强的大型企业,要择优出让国有产权,使国有资本从独资转为控股或参股,也可以彻底退出。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中小企业,效益好的要抓住时机变现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不好但尚能维持生存的,可分别采取股份合作、拆分转让和整体出售等多种方式,以民营化为基本取向,转制搞活。(省国资委牵头3.着眼于盘活国有资产,关闭破产一批国有企业。对于主营业务不清晰、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实施关闭、政策性破产或依法破产。(省国资委牵头)4 .在支持大型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积极放手发展一大批为大型企业生产配套服务及各个领域多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形成“众星拱辰”和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竞争发展的企业结构和格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牵头)5.结合实施“三大战役”,大力推动煤焦资源整合。鼓励、支持大型国有资源型企业以经济手段、市场机制收购、兼并、整合中小企业掌握的煤矿资源,整合上现代化的大矿井。以新体制、新机制推进甲醇及其衍生产品、乙炔化工、粗笨加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多联产利用等重大煤化工项目建设。尽快组建“山西焦炭企业联盟”,协调焦炭产运销,逐步解决焦炭行业恶性价格竞争问题,提高焦炭行业总体竞争力。(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委牵头)

  (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1.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除国家及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确需保持国有独资性质的企业外,全部国有企业都要推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具体情况,分别改制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或转制为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控股企业,要引进外资、民资或省外的国企作为第二大股东,克服一股独大现象。在我省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支柱产业领域,要保留并发展壮大一批国有绝对或相对控股,外资、民资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同时也鼓励外资、民资进入这些领域。对处于其他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全部或部分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让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相互竞争,共同发展,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省国资委牵头)2.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国际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和在海内外上市等多种途径,与国内国际先进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产权结构改革,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引进新项目和人才,提高国内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盘活转让国有存量资本,引进增量资本,壮大全省经济实力。(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牵头)3.规范推广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国有企业管理层和生产、技术、营销骨干持有企业股份制度,鼓励管理层、科研骨干持大股,强化企业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省国资委牵头)

  (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发挥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作用,维护股东权益,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落实董事会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拔经营者的责任权力。对经理人逐步推行聘任制。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实行监事责任制。真正形成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经营层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有效监督的机制。逐步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增加外部独立董事比例。大型企业要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进一步完善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度,制定规范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国资委牵头)2.创新和优化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努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要依法规范母子公司关系,使母公司真正成为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主体;使子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企业内部用人制度,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省国资委牵头)3.探索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方式。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依法强化和规范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能,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建立健全从国资委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再到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体制,建立层次分明、责权明确、高效运转的国有资产运营机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完善国企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4.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制定有别于党政干部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标准和办法,扩大选人的视野和渠道,打破地域和所有制界限,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评价、竞争上岗、市场中介机构推介等方式,不拘一格地选择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选拔人才机制统一起来。(省国资委牵头)5.积极探索合理体现企业家劳动价值的新型分配方式。在建立经营者业绩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优先购股、奖励红股和期权股等新的激励方式,使经营业绩与薪酬奖惩紧密挂钩。(省国资委牵头)

  (六)加快国有、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要按照“先大中城市、后小城镇,先城区、后郊区,先厂矿集中区、后分散独立区”的思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市场生存能力的辅业单位要尽快分离改制为独立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并实行属地化管理;暂时不具备改制条件的,要分立为独立法人单位,培育其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要认真总结推广部分大型企业分离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经验,进一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牵头)

  (七)深化公益性基础产业和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1.深化公益性基础产业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交通、水利、林业等领域,鼓励对上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凡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都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改革,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不具备企业化改革条件的单位,要加大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公路交通行业要加大投融资体制创新力度,降低负债率,路权拍卖要科学合理确定路权转让年限、转让后的收费标准和受让方义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探索建立公用企事业监管与运营分离的体制,发展适度竞争的公用事业体系。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鼓励外资和国内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入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在城市卫生、煤气、供水、集中供热、环卫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政府要强化对一般性公用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法规约束。财政对公用企事业补贴要从大包干逐步转变为按生产量定额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市组织实施)

  (八)以改革的思路筹集改革的成本。要采取集中使用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厂房拍卖收入,合理收缴国企产权、股权转让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软贷款和安排财政预算等多种渠道,筹措和建立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劣势国有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九)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取消国家允许免征的所有涉农税。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乡镇和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乡村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开展乡村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抓紧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镇、村级机构,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发展寄宿制学校,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增加省市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编制实施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牵头)

  (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法。制定出台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征地补偿监管制度、土地征用听证制度。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依法加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进入市场的途径。开展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案件的专项督察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牵头)

  (十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市场准入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粮食经营市场。完善对粮农直接补贴机制。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制订省、市、县三级政府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粮食价格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系统主渠道作用,研究制订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加快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企业历史财务挂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支持已改制的粮食企业从事多种经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牵头)

  (十二)积极消除城乡协调发展体制障碍,大力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就业。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之间的联系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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