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机关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湘办发[2006]23号”、“湘办发[2006]25号”文件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4-2007年教育重大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教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与应用 2004年全省正式启动“教育行政办公系统”建设,目前已实现与绝大多数市州教育局、高校、厅委直属单位的OA联网,下阶段将重点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工作。 1、对各单位“教育行政办公系统”软件进行免费升级。已联网单位应在2006年12月10日前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少数没有安装该软件的单位应在同期安装新版软件并完成和省教育厅联网任务,具体技术工作请与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逾期未开通“教育行政办公系统”网络的单位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2、从2007年1月1日起省教育厅全面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除重要文件发送两份纸介质文件提供存档外,其它非涉密文件一律以电子公文为准,不再下发和接受纸介质文件。 3、积极开展单位内部电子公文流转应用。各单位应转变观念、积极创新,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信息化办公模式。 4、各市州教育局要按“湘教发[2005]50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和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办公自动化联网建设,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规划和方案报省教育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二、进一步加强湖南教育门户网站建设 湖南教育网(www.hnedu.cn)是全省教育门户网站,是我省教育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的总窗口,担负着发布省本级教育政务信息,建立市州教育政务频道,为高等学校提供校务公开信息集中发布渠道和技术支持,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政务内容保障等工作任务。为此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湘教发[2005]41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教育信息服务类网站的前置审批和备案工作。凡发现未经前置审批的教育网站将依法予以关闭。 2、积极开展网站建设。已经建立的教育网站要做好与省教育门户网站的链接。已具备上网条件尚未建立网站的,要按照我厅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省教育网络中心的物理条件和湖南教育网统一平台,在2007年底前完成网站建设。 3、湖南教育网为各市州教育局分别设立教育政务频道,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栏目建设与信息维护;各高等学校和厅委直属单位应通过湖南教育网的教育黄页、投稿系统、招生考试平台等集中发布面向公众服务的校务、政务信息,保证信息及时更新与安全。 4、根据省政府的要求,2010年前全省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实现在线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政府批准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规划,逐步实现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处理。各高等学校也要积极开展在线校务管理工作。 三、建设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 2006年我省正式启动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建设,2007年上半年完成省级视频会议中心、市州地区分中心及各高校、市州教育局分会场联网建设任务,系统建成后我省各类教育工作会议将主要依托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市州教育局负责建设到县市区的视频会议系统,并与全省系统级联,力争到2008年实现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开通到县市区。具体安排如下: 1、利用省教育网络中心的现有条件,建设省教育视频会议主控中心,同时在省教育厅建设两个主会场。 2、全省建设17个视频会议分中心(长沙市内东西南北4个,其它13个市州各1个),分中心通过专线与省中心联接,并负责为当地教育单位提供视频会议系统接入条件。分中心的各项建设与维护工作原则上由所在市州的本科院校承担,我厅将对分中心建设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3、2006年底前,各市州和高校要按照我厅确定的视频会议会场技术要求,迅速落实本单位分会场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场装修、设备配置等工作,按有关标准建设好分会场。 4、为便于今后的维护管理,节约经费,对教育视频会议主控设备、各分中心主干网络设备、各分会场终端设备等实行统一公开招标。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标准建设,分会场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启用。 5、2007年春季,全省视频会议系统实行联调,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分会场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联调结束后,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正式运行,届时仍无法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单位就近到所在市州分中心开会。 6、各市州教育局要积极规划,提前准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做好市级(到县市区、学校)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确保2008年实现全省教育视频会议系统整体开通。 四、落实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教育电子政务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龙头”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抓,并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各单位办公室是教育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并落实电子政务工作人员,确保公文收发、信息发布与报送、视频会议管理等工作有专人负责。要明确由各单位网络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有关人员情况请按附表于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