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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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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06〕121号
【发布日期】 2006-11-16
【实施日期】 200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淄政发〔2006〕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3号文件加快山东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6)52号),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地处鲁中季风气候区,南北狭长,境内地形复杂,干旱、洪涝、冰雹、大风、雷电、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发生频率高、强度大,在省内属气象灾害严重的地区之一。据统计,我市近年来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亿元以上,气象灾害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迫切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现代化建设成绩显著,观测体系初具规模,预测预报水平显著提高,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业务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仍存在诸如综合气象观测体系不完善、局地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不强,精细预测预报能力、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和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进程,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和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气象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全面提高气象监测、预报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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