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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浙江省双百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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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经贸内贸〔2006〕631号
【发布日期】 2006-11-16
【实施日期】 200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浙江省双百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杭州、嘉兴、湖州、衢州、舟山市经贸委(贸易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浙江省双百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初验工作并及时向我委提交初验报告。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2006年浙江省双百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办法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精神,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2006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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